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般情况下,人们通常把新型经营主体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1)第一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农民按照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原则组织起来的一种新的、互助型的生产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现,不仅解决了农民家庭经营规模不经济的问题,而且通过技术和资本的合作,促进农民生产的集约化。
(2)第二类,专业种养大户。专业种养大户是指从事某一种农产品生产、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专业种养水平的农户。各地对农业大户的认定标准不一。在现有的专业种养大户中,相当部分尽管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但专业化集约化水平不高,甚至管理很传统、粗放,并不符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般标准。
(3)第三类,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这是源自欧洲和美国的术语,在中国它类似于大型种养专业户的升级版。家庭农场的建设没有统一的标准,但家庭农场的基本属性和核心内涵相对清晰。家庭农场通常被定义为:农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大规模、集约化和商业化的农业生产和管理,农业是其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解放业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和效益为导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重点,在坚持和稳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管理体系,在国家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