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合肥一女子发文称,一位好友把昵称改为“文件传输助手”,还使用了同样的头像,自己用了5年,近日才发现这不是官方账号。
据@梧桐Video报道,该女子称这位好友是2015年左右出于工作原因加上的,由于加自己的人太多,因此很多好友都没有改备注。女子表示,那个时候也才刚刚开始用微信不太熟悉相关功能,要用“文件传输助手”时直接搜索出来了两个,于是就选择了其中一个一直用到现在。
因为这个账号最近发了两条朋友圈且昵称为“文件传瑜助手”,女子这才注意到有问题。
该女子表示,自己平时会发送身份证、照片、视频等各种私人信息给这个“文件传输助手”,但5年来此人都没有提醒过自己,该女子认为此人是在偷窥自己的朋友圈和私人信息。
女子称已经和微信官方进行联系,但还没有收到回复,报警后警方也还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
此外,女子表示:“目前已经查询没有拿我照片办网贷,百度识图没有搜索到我的照片,也就是没有上传网络,但不清楚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6月,有媒体报道过“微信名不能改为文件传输助手”。网友测试后发现,相似的名字也不行,比如:文件传输肋手、文仵传输助手、微信传输助手等,且“文件传输助手”配套的微信头像也不可以换。因此,有网友对该女子的上述言论提出质疑。
对此,该女子回复称,在微信修改规则之前,用户是可以使用同名称和头像的,所以自己才一直没有分辨出来。
2月27日晚,该女子发文称目前涉事账号已被投诉封掉了,“事情目前就到此结束吧”。
28日上午,该女子再次回应称“报警不是为了追究责任,是(为了)找到他。以后如果我名下有贷款、信用危险,我当然第一时间找这个人看是不是他干的”。
该事件引发网友激烈讨论,不少网友表示“这也太可怕了,还好我一直都是自己发给自己”“马上打开看了看自己用的是真的还是假的”“吓得我立刻把文件传输助手置顶了”。
但也有很多网友质疑“怎么可能这么久都没发现,又是炒作吧”“感觉像是自导自演”“点进头像看一下不就能看出来是不是官方号了吗?9年了都没发现也太离谱了吧”。
大家平时传输文件的时候,要注意分辨,当心有人使用同样的微信名称和头像伪装成假冒的“文件传输助手”。一个简单的分辨方式是,点进官方的“文件传输助手”头像能看到明确写着“功能介绍”。
通过改名微信号的方式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可能触犯了多项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非法获取包括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在内的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通过改名微信号的方式获取他人个人信息,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面临法律的严厉惩处。
综自:当事人社交帐号、@梧桐Video、网友评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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