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家长陈某因未满6个月的孩子生病住院焦急万分,向公司申请育儿假却未获批准,改请事假仍旧被拒,该公司甚至以旷工三天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陈某提起诉讼,请求某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东莞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为由申请休育儿假,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某科技公司在明知陈某幼儿住院的情况下,仍以请假不符合规定为由按陈某旷工处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故认定某科技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缺乏正当事由,依法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8610.76元。(文/章程)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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