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5月16日,国际计量日前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专项行动一年来的工作成效。
全国共查办加油机作弊案件1249件,涉案金额20.02亿元,罚没金额6.97亿元;查处税费、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19.61亿元;刑事立案打击84起,刑事拘留200人,有力规范了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
近日,记者注意到,关于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的部分案例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违法所得863万余元,只罚款2000元,是不是少写了一个‘万’字?”
加油站作弊违法获利数百万元
罚款金额仅2000元
记者注意到,案例一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被发现加油站后院员工休息室衣柜夹层内,有涉嫌具备人为干预付油量功能的电脑设备及安装的《贝林油站管理系统》软件。当事人通过加装设备,使用该软件“IC卡优惠等级定义”功能操控示值误差少付油量、减少加油机主板累计加油量少交税款。
经查明,当事人在2022年3月5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的销售金额为9677598.76元,操作“IC卡优惠等级定义”功能1221次。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8638144.8元、罚款2000元。
另一案例中,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某加油站,当事人营业厅内被发现有涉嫌具备人为干预付油量功能的电脑设备及软件。
经查明,当事人自2023年8月1日开始使用该软件作弊功能模块,至2023年10月12日案发,当事人扣除已缴税款后的销售金额为320.79万元,即本案违法所得。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加油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燃油加油机4台、没收违法所得3207965.68元、罚款2000元。
曾有多地发布加油机作弊案例
此外,记者注意到,此前也曾有多地发布关于加油机作弊的案例。2023年4月,湖南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
经调查,当事人自2023年2月擅自对加油机计量主板进行改动,并启用作弊程序,违法所得32万余元。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计量主板,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2万余元,处罚款2000元。
罚款金额是否较低?
官方回应相关质疑
面对数额巨大的违法所得以及相对较少的罚款金额,有网友质疑罚款金额是否较低?
5月22日下午,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公布的三起案件中,罚款和没收是一起的,分别罚没37.2万余元、32.2万余元、14.1万余元进入国库。当事人违法成本可以说是十分沉重。其中罚款2000元已经是顶格罚款。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媒体评论】
加油站“偷油”,最多罚两千?
对此,澎湃新闻发表评论指出:
审视那些唯利是图、目中无法的加油站,“偷油”违法所得动辄高达数十万元、数百万元。这意味着作弊行为多达成千上万次,被侵害的消费者人数众多,且有些消费者可能被长期蒙骗,其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而行政罚款仅有2000元,难以体现“过罚一致”的行政处罚原则。
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以数目偏少的罚款,在现实中的确很难让受到巨大利益诱惑的不法分子悬崖勒马,也很难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立法的目的,无非是剥夺行为人的违法能力、增加其违法成本,以此产生教育和震慑作用,避免他们一犯再犯,践踏法律红线。以现今的社会经济水平,对个人或者家庭而言,2000元并不是多大的数目,对获利丰厚的非法加油站,2000元更是九牛一毛。
事实上,加油机作弊案件,仅是如今计量作弊乱象的一个缩影。多年之前,媒体就曾报道海鲜市场的“七两秤”问题,最近各地更是曝光了不少“鬼秤”事件。这些市场乱象有着复杂成因,但计量法规定的处罚力度偏轻,或许也使得一些商贩有恃无恐。
规范计量立法,不仅是为了“统一度量衡”,更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面对不法分子在计量器具上大做文章、肆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有必要修缮计量法规,适度调整罚款幅度,加重违法成本,从而有效遏制乱象滋生。
当然,行政处罚只是治理手段之一,监管部门不妨加强“行刑衔接”,对一些违法情节恶劣、违法后果严重的案件,加大刑罚打击力度。据披露,对加油机作弊案件一年来刑事立案84起,刑事拘留200人,有力规范了成品油零售市场秩序。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表示,将会同司法部积极推进《计量法》修订工作,加大对利用计量器具作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强法律刚性约束。期待《计量法》能够与时俱进,跟上公众预期,更好地起到维护市场公平、震慑违法犯罪的作用。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