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段颖琪
6 月 24 日,河北邢台市一位网友发布视频称,自己持医院开具的父亲的死亡证明至该地垂杨镇一农村信用社,欲将父亲的存款取出,被告知需要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并需要在父亲生活的村里找两位村民做证明人,证明其与其父亲系父子关系。视频中展示了一份《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和一张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存折。
6 月 25 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了视频发布者石先生,记者注意到该视频已被删除,石先生表示 ” 事情都解决好了,是信用社主动联系的我,只让我找派出所在医院开的死亡证明上盖个章,父亲的存款有 2800 元,是农村的种地补贴。” 对于该信用社之前要求出具的各项证明,石先生依旧认为是 ” 霸王条款 “。
随后记者致电了垂杨镇的垂杨信用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存款超过 1 万元的话,需要去公证处开具证明,拿着身份证、公证证明还有死亡证明就可以过来办理。存款低于 1 万元,是属于小额继承的范围,需要到前台填写一份承诺书,然后村子里开一个关系证明,证明和死亡人的关系,然后需要两个证明人带着身份证到场,证明和死亡人的关系,并还是需要死亡证明或火葬证明。”
对于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该工作人员说明,” 如果说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上面注释着需要公安部门盖章的话,没有公安部门的盖章,上面等于是要素不全,这种死亡证明是不生效的,但是有火葬证明也可以当有效死亡证明用。”
另一垂杨信用社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 目前省里最新的文件,存款未超过 5 万元均属于小额继承的范围了,现在小额继承只需要有效的死亡证明,并且拿户口本也好只要能证明两人关系就可以,不一定需要证明人。”
对于当事人认为办理手续复杂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解释称,” 需要公证处证明是因为,万一去世老人的子女多,存在纠纷,只要能证明老人已死亡且子女间没有纠纷就完全可以办理(取款)。”
对于取出去世老人存款的规定,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
付建表示,从银行、信用社的角度来看,要求提供 ” 我爸是我爸 ” 的证明是其履行法律义务的必然要求,这类规定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防止纠纷发生,避免继承人利益受损。
付建认为,从继承人的角度来看,这一规定可能导致继承人需承担一些时间成本及公证费用等,还可能存在继承人理解条款出现困难、情绪上感觉不适等一系列问题。
付建呼吁,作为银行方,应当在遵守程序、保护权益的基础上,灵活处理继承存款问题,高效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