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施长征受贿、贪污、非法持有弹药一案。
▲庭审现场 据铜仁中院
检察机关指控,1996年至2023年,施长征利用担任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直属支队政委,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贵州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局长、副总队长、局长、总队长、党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企业承包、项目招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11万余元,其中926万元未实际取得。期间,施长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5万余元;同时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私藏弹药369发。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施长征的刑事责任,施长征进行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梳理发现,施长征是去年8月通报被查。今年1月,他被通报开除党籍,取消所享受的待遇。通报称,经查,施长征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收受退休前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在购买住房中侵犯集体利益;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包三产企业、项目招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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