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的WWDC大会上,苹果重磅推出Apple Intelligence,本来打算在全球手机市场上演一出熹妃回宫,好好教教各大手机品牌什么叫AI手机。
这还没落地呢,欧盟反倒先给苹果上了一课:经调查初步认定,美国苹果公司的应用商店涉嫌违反欧盟的《数字市场法案》(下文简称DMA)。
如果苹果最终被判定违规,最高将面临全球年营收10%的罚款;在累犯的情况下,这一罚款的最高比例可达20%。
也就是说,苹果去年营收3830亿美元,要向欧盟缴纳383亿美元的罚款,也可能是766亿美元。
乍一看这事和苹果AI没什么关系,但苹果说了:“我们担心,DMA的互操作性要求可能会迫使我们,以危及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方式损害产品的完整性。”
一大堆看不懂的词,但是不重要,其实就是表达一个态度:咱达不到DMA的要求,咱苹果AI大概率不会进欧洲了。
好家伙,中国都有办法进,反倒是欧盟搞不定了。
这DMA到底规定了什么东西让苹果这么难受?硅基君倒是认真读了下这个法案给大家说道说道。
总的来说,这法案主打一个挑刺。
首先,欧盟表示这个法案只针对一种特定公司,即提供平台服务的大型科技公司,例如谷歌的搜索引擎、苹果App Store、Facebook的广告等等都包含在内,同时给他们取了个名字:Gatekeepers(守门人)。
大概就是想表达,这些科技公司在自己的平台上实际上扮演了一个守门人的角色,只允许他们认可的东西通过,从而形成了垄断。
而这个法案就是明确规定,这些守门人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从而防止垄断现象,影响竞争者的加入。
举个例子,苹果向来只允许用户从Apple Store里下载应用,不允许用户安装第三方应用商城,而且苹果对应用内发生的数字消费,会抽取最高30%的佣金,这是被外界诟病已久的“苹果税”,就被欧盟认定为违反了DMA。
又比如说Meta也违规了,理由是Meta让用户在“付费去广告”和“免费但接受个性化广告”的选项中二选一,实际上这两个选项都能让Meta赚钱,从而导致“平台自己提供的服务优先级大于其它服务”。
同时,由于Meta用户基数过大,因此其提供的“免费用户专享广告服务”对于广告主来说极具性价比,而这又导致了可能存在的垄断现象,这也算违反了DMA。
你细品,这意思就是,你怎么能考100分呢?你这样其他同学还怎么超过你?
然而,受到监管的科技公司在欧洲市场早就生米煮成熟饭,已经有成熟的业务生态和牢固的竞争壁垒,所谓“防止”,无非是秋后算账,也就是:罚款,罚款,或者罚款。
不罚款也行,分拆业务吧。
当然,想被欧盟盯上也没那么简单,该法案指名道姓点出了七个“看门人”:Alphabet(谷歌母公司)、亚马逊、苹果、Booking、字节跳动、Meta和微软。
这几家公司都有个共同特点——外国的、在欧盟是天量用户基数的、收入超高的平台。
也就是说,这些公司赚着欧洲人的钱,却把税收贡献给了其它国家,这跟国有资产流失有什么区别?
所以要么罚款(纳税),要么拆分,把欧洲业务老老实实做个分公司放在欧洲。
这不,今年3月DMA法案刚刚生效,就逮住苹果狠狠来了一出杀鸡儆猴:欧盟宣布因为苹果常年征收的“苹果税”,打算向苹果罚款,约为其全球总收入的10%。
这算盘声响得硅基君远在中国都听到了,哪怕在欧洲地区的收入没有变化,苹果但凡在中国多赚100块钱,其中就有10块钱要孝敬给欧盟。
然而欧盟还说,这只算个“警告处分”,如果第二次犯罪,罚款可能会提升到20%。
虽说这一罚款还没有最终决定,不过在人家地盘上赚钱,硅基君也只能祝苹果good luck。
欧洲人还挺懂阴阳怪气的,谈到苹果,欧盟领导上来就是一顿彩虹屁:“我们正在与地球上最大和最有价值的公司打交道。DMA并不是一个过分的要求。”
然而话锋一转,故作可怜地说:“我发现令人惊讶的是,这个星球上一些最有价值、最受尊敬的大公司并没有将合规视为荣誉徽章。”
欧盟想要罚款总有办法,比如说就在这次处罚的前几天,苹果还被欧盟开出一张18.4亿欧元的罚单,理由是苹果在流媒体音乐业务的垄断行为。
注意,这张罚单并不是根据上文所说的那个法案所开出的。
这也就算了,欧盟新搞的这个DMA还只是各种监管法案的其中之一,比如还有个叫DSA的,全称《数字服务法案》。
简单来说,DMA管的是一家公司在市场上的竞争行为,有没有欺负同行。DSA则监管一款大型平台或搜索引擎产品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没有传播虚假信息,触犯用户隐私之类的违规操作。
和DMA一样,DSA也圈定了重点监管对象,范围甚至更大:一共17个大型平台和2个搜索引擎。
硅基君仔细看了一下,发现DMA圈定的七家公司,居然都没逃出DSA的手掌心,每家公司至少有一项产品在DSA榜上有名。
也就是说DMA罚过一遍钱,DSA还能找出不同的理由再罚你一遍——它们只罚全球年收入的6%。
可怜的谷歌,一大堆产品在这两个法案里占了五个坑位,翻来覆去能给欧盟整上个“一鱼五吃”。
更搞笑的是,DSA还要向这些大公司征收执法费用。以Meta为例,就算2024年啥事儿也没犯,也要向欧盟缴纳1100万欧元的保护费,以犒劳欧盟领导们费心费力,监督管理Meta的合法合规行为。
为了确定DSA有足够强的威慑力,欧洲人还找了个比苹果舆论效应还大的靶子——马斯克。
去年6月,距离DSA正式生效还有8个月的时间(今年2月17日生效),一位名叫蒂埃里·布雷顿的欧盟领导远赴美国旧金山,向包括马斯克在内的一圈科技公司老板,挨个传达了监管指示。
甚至还提出了在法案正式生效前,事先“演习”一遍的想法。
硅基君也是头一次听说,这判刑还要走彩排流程的。
按照报道来说,马斯克的配合态度那是一等一的积极,转眼就收到了布雷顿的公开表扬信:Twitter是第一个接受“压力测试”的平台,公司非常严肃认真地对待这场“演习”。
这“头号模范生”的待遇确实非同一般——Twitter第一个收到了诉讼状。
去年12月,DSA洋洋洒洒地列出了X(Twitter)的一连串罪状,包括:内容审核团队人手过少,导致内容安全风险大;可能受到外部团体进行信息操纵;纵容虚假信息横行;使用欺骗性设计引导用户付款;研究人员数据访问权限问题等。
今年2月19日,DSA生效后仅仅两天,欧盟就向Twitter启动了正式的调查程序,这一次还带上了TikTok。
硅基君钻进欧盟网站里看了一下,这俩法案的专栏,现在基本上就是一个通缉令公告栏。
两个法案都是今年生效的,但是欧盟利用垄断、信息安全等罪名罚款,实则向国外科技公司“征收数据税”的操作,已经运行多年了。
欧盟另一个让各大科技巨头闻风丧胆的政策《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自从2018年生效以来,已经累计开出2000多张罚单,罚款超过45亿欧元,光是Meta一家就贡献了20多亿欧元。
谷歌零零总总被欧盟以各种反垄断为由,罚款金额超过80亿欧元。
毕竟美国科技巨头们主要提供的都是基于互联网的软件服务,很有可能是美国员工在旧金山的总部办公室里开发着新产品,欧洲既没有工厂,也没有流水线工人,只有一个规模不大的服务团队。
也就是说,这些公司既没给欧洲政府带来多少税收和就业,反倒从欧洲网民身上赚到不少钱。
早在2013年,路透社就揭露了美国大型科技公司的避税行为,在当时美国最大的50家科技公司中,有37家在欧洲市场没有申报税收居所。
还有些小花招,比如将公司设立在税率相对较低的爱尔兰。2017年,Meta在英国销售额达到13亿英镑,缴纳的税款只有740万英镑,还不到销售额的0.006%。
老实人被逼急了也是有脾气的,更何况人家手里还提着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