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凉月号护卫舰擅自进入中国领海,中方提出严正交涉

日本“凉月”号护卫舰擅自进入了中国领海,中方提出了严正交涉。

据日本电视台共同社7月11日的报道,日本防卫省消息人士透露,海上自卫队“凉月”号护卫舰7月4日曾经进入中国浙江省外海的中国领海内,一共行驶了约20分钟。当时解放军宣布了在浙江周边海域划设禁航区,并正在进行实弹射击在内的演习科目。当“凉月”号在靠近浙江领海12海里线的时候,中国担负警戒的船舶向其发出了警告,要求日舰立即远离。然而,“凉月”号对于中方的警告置若罔闻,相反还加快了速度,擅自进入了中国的领海。

据日媒称,“凉月”号护卫舰并未事先联络中方。现在日本防卫省正在对这个事情进行调查。

日本出动舰机监视中国军队的活动,这不是什么新闻,但通常会选择在公海区域,而这次进入中国领海那是十分罕见的。日媒报道说,双方已经为此事进行了非正式接触,中方已向日方提出了严正关切,并表示不排除“凉月”号护卫舰是蓄意挑衅的可能性。而日本官员试图将这件事情定义为“程序错误”,并且还援引“无害通过权”,声称就算“凉月”号进入了中国领海也不违法。

日本共同社的报道则分析,目前还不清楚“凉月”号是否是蓄意进入中国领海。这纯粹是睁着眼睛说瞎话,不是蓄意来侦察中国海军的海上实战演练,难道是来找丢失的日本兵来的?

所谓“无害通过权”,是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承认的航海权利。根据这一原则,允许外国船只在不危及沿岸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穿过该国的领海。但无害通过有几个要求,比如是必要性通过、一次性通过、不危及沿岸国家的安全等等。而“凉月”号起码不是必要性通过,因为它驶过的海域根本不在它必经的航路上。

而在中国的领海内,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二部分“领海和毗连区”第二十五条“沿海国的保护权”规定,沿海国可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非无害的通过。199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规定,“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1996年5月15日也重申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领海内无害通过的规定,不妨碍沿海国家按其法律规章要求外国军舰通过领海,必须事先得到该国许可或通知该国的权利。

因此,日本“凉月”号护卫舰进入我国领海没有得到我国的批准,既违反国际法也违反中国国内法,显然是对中国领海未经许可的非法闯入行为。日本方面试图把这件事解释为是“凉月”号护卫舰自身的决定,显然是说不通的。进入中国领海20多分钟,“凉月”号都没有发现自己的非法行为?那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日本的航海导航定位技术是世界一流的。可以认为“凉月”号的行为肯定是得到了日本自卫队高层的授意或同意。

“凉月”号未经许可的违法不当举动,这一事态在性质上是恶劣的,中方已经向日方提出了严正交涉,日方必须给中方一个合理的解释,并承诺这样的事情以后不再发生。否则相信中方不会放过日方的这次严重挑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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