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罚款无牌共享电动车背后:多地表态不一,城市治理中的共享电动车骑向何方?

近日,广东广州一男子因骑无牌照共享电动车被交警拦下罚款的视频持续引发关注。不少网友建议管理部门应从源头抓起,限制不合格的共享电动车公司营业,或直接对公司进行罚款。

图片[1]-广州罚款无牌共享电动车背后:多地表态不一,城市治理中的共享电动车骑向何方?-小师评

▲媒体报道视频截图

更快的共享 ” 两轮 ” 便利也牵涉出背后的城市治理和公共交通问题。在应对乱停乱投放等问题上,不同城市正在谋求最优解。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随着市场需要和政策放开,一些城市曾经被清退的共享电动车正在回归。

有专家认为,” 对是否支持发展共享电动车这一问题形成共识,成为未来地方政府治理中不可回避的一环。”

获得政府准入是关键

有的企业为抢占市场随意乱投放

共享电动车拓展了公共交通服务半径,是解决城乡最后几公里日常出行的方式之一。当前,由于行驶安全、车辆停放、电池安全等,不同城市对共享电动车态度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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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答复函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受访时曾回应称,目前广州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不允许企业投放运营共享电动车,也没有下发过批文。目前市内的共享电动车均为违规车辆(未登记上牌),上路行驶违反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

对于目前市面上的共享电动车,上述工作人员称系多家企业自发在多区违规投放,造成路面出现乱停放影响市容的问题。” 此外,目前没有相应法律法规有明确条文严禁企业投放共享电动车,在执法条例上也不完善,查处力度不足,导致部分企业钻了空子,不断投放共享电动车。” 目前,共享电动车适用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规定,即未登记上牌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需依法接受处罚。

7 月 15 日,一位共享电动车从业者向红星新闻介绍,目前市面上多数共享电动车都支持加盟入驻,因此大部分投放的企业都是一些加盟公司。目前市面上主要有四种加盟方式:一是直营,品牌方提供品牌产品等,加盟方购买车辆直接运营,需加盟商自己注册公司,营业范围内包含共享电动车的租赁;二是加盟商投资买车,但由品牌方负责运营,双方进行合理的分成;三是批文准入的分成,由加盟商负责当地市场的准入,品牌方购置车辆以及后续运营中市场问题;四是准入 + 联营方式,加盟商负责当地市场的准入,且负责线下的运营。

上述从业者介绍,随着共享电动车市场的火热和开放,越来越多人进入这个市场,咨询如何在城市、县城等地投放共享电动车。针对不同市场采用不同的合作方式,” 有的加盟方有能力申请到当地的批文,就可以选择批文准入的合作方式。”

合规是企业投放最重要的一环。一名共享电动车品牌方运维负责人李先生向红星新闻介绍,投放电动车要关注几个问题:第一是市场准入问题,目前共享电动车投放的目标区域包括城市、高校和景区。针对城市投放,需要提前沟通城市主管部门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城管局或交通局是否能投入及投入的总量。针对高校,需要与高校后勤保卫处等沟通车辆车速及保险方面的要求。

” 最关键的是获得政府的准入批文或签订合作协议,确认共享电动车的牌照流程。现在许多地方还处于不鼓励发展阶段,有的企业为抢占市场,出现随意投放现象。共享电动车没有牌照准入,很可能就会出现被交管部门处罚等风险。” 李先生介绍。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分析称,企业如未取得合法手续投放无牌照车辆,触及合规性问题。如果骑车人在骑车途中发生事故,运营企业可能因其在事故中的角色和过失,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可能面临行政和刑事责任。对于租车者而言,电动车的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所有使用者,法律法规出于对骑车人的安全考虑,” 电动车的所有人和主体人是分离的。使用过程中遵守交规、安全驾驶的责任归用户。”

地方摸索:

” 连续三个月黑榜就下市 “

作为比共享单车更快的 ” 两个轮子 ” 上的共享经济,从诞生之初,共享电动车的命运就在城市治理政策和公共交通便利的权衡中一波三折。

王先生是浙江一家共享电动车品牌公司的运维负责人。他介绍,自 2017 年起,品牌就在宁波、杭州等十几个城市投放了共享电动车,拥有超 500 万用户。但在同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发布《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 ” 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随后,包括杭州在内的多个城市陆续开始清退共享电动车。

顾大松指出,这类政策用语比较罕见,既非 ” 禁止 “,也非 ” 规范 “,不同部门对此可能有不同解读,有时甚至导致部门间的冲突,” 就导致地方很多时候无所适从 “。

清退共享电动车的举措在不少城市引发市民的广泛关注。佛山在 2020 年限期清理共享电动车后,有市民通过人民网给佛山市市长留言,称取消共享电动车上路的行为给生活带来困扰和不便,希望不要一刀切,应该规划和管理好。2023 年 7 月,两家共享电动车企业在昆明经开区设置运营区后取消,有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提出,” 希望在经开区增设共享电动车运营区 “。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目前各地对共享电动车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广州、上海、天津等主要城市发布指导意见,称 ” 不鼓励发展 ” 共享电动车。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今年 6 月答复政协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提案时明确表示,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本市实际情况,暂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的原则意见,并对共享电动车未登记上路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整治。

宁波、长沙、合肥、厦门、昆明、南宁、宜春等地则陆续出台了相关共享电动车运营管理办法,试图在有序投放、规范停放和运营方面进行探索。2020 年,江西宜春上高县引入了三家企业投放 3000 多辆共享电动车。该地城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共享电动车可以满足居民在县城 ” 背街小巷 ” 的通行需求,这类区域大型公交无法通行,共享电动车正好弥补这一短板。

与各地治理难题类似,上高县也面临着乱停乱投放等问题,执法大队在管理中摸索出一套管理办法:针对乱停乱放现象,建立微信共管平台,执法大队及时跟相关的企业联系,并让企业加大电子围栏技术的应用。另对企业进行红黑榜管理,” 如果连续三个月都在黑榜上,就下市 “。

北京等地陆续放开

企业:地方政策明确十分重要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和政策放开,一些被清退的共享电动车正在重回城市。

今年 5 月份,北京成为一线城市中首个明确表态计划发展共享电动车的城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公告称,自 5 月 30 日起,将在辖区内开展共享电动车试点。试点车辆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按规定注册登记上牌;配备智能头盔;具备取车扫码实名认证功能,禁止未满 16 周岁人员使用。此外,试点区域实行总量调控,按一定比例将现有共享单车置换为共享电动车,并计划分阶段投放 6000 辆共享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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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5 月份,北京成为一线城市中首个明确表态计划发展共享电动车的城市。

杭州也早在清退的四年后重新开展共享电动车试点工作。

据央广网,曾表示 ” 暂不发展 ” 的南京,今年 3 月也在《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中提出 ” 鼓励引导企业有序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 “。在南京市今年 7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的办法中,草案中关于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车的这一条被删去。

某品牌华东区域负责人彭女士向红星新闻介绍,相比私人电动车,实际上共享电动车的管理效率明显提高,如可集中在智能换电柜或城市远郊充电地充电,搭载远程预警系统,全时段监测电池安全状态。此外,大多数城市准入的共享电动车强制配备智能头盔,车速限值等也无法被私自改装。

彭女士介绍,投放企业一般是与品牌方明确运营细节如车型、定价、运营区域、双方分工、利润分成、人员培训和派驻等,再根据批文或协议规定的数量投放在预定停车位后运营。运营时,主要解决系统接入后实现车辆调度和监控、充电设施配备及站点设置等。

以南昌为例,自 2021 年市场准入后,今年南昌将面临着重新开放市场和准入的新阶段,” 让多少企业进来,总量保持多少份额,就需要监管部门重新制定新的准入机制,并对市场份额进行重新分配。” 彭女士认为,地方政策的明确对共享电动车的长远发展十分重要。

顾大松分析,在发展共享电动车趋势下,采取备案制还是特许经营制,不同政府部门之间对此问题的认识还存在不同观点。” 备案制指上路的每一辆电动车都要在交管部门登记上牌;特许经营制则指,这一领域仍属于特许经营项目,企业获得特许经营权之后,才能进入相应的市场投放。”

目前,不少一线城市也在加紧完善共享电动车的法律法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受访时称,正争取早日出台相关条例,管理共享电动车问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交通研究分院智能交通与交通模型所所长康浩认为,有数据显示,相比于 2022 年,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城市增加了 6 个,共享电动车逐渐成规模并成为服务主体的趋势已成客观事实。

” 对是否支持发展共享电动车这一问题形成共识,成为未来地方政府治理中不可回避的一环。” 康浩认为,因此,对行业的发展方向和准入退出机制、监管机制,以及平台的主体责任等重点问题,应该形成统一的指导意见。

红星新闻记者 蔡晓仪

编辑 杨珒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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