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论文是莘莘学子顺利毕业的必经之路,也是学者晋升职称的 ” 敲门砖 “。而 ” 代写论文 ” 不仅是一种论文造假、学术不端行为,还容易导致经济损失。
临近毕业季,高校博士生小李通过网店寻找了一个 ” 代写论文 ” 公司,前后支付了 7.5 万元希望写手帮忙完成其毕业论文。
最终,小李称因论文质量差未通过导师审核,致使无法提交盲审。小李一怒之下将代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全部费用。近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起案件。
临近毕业季博士生花 7.5 万找网店代写毕业论文
临近毕业季,某高校博士生小李为了顺利毕业,在网上找到一家经营 ” 论文修改 ” 的店铺进行咨询,该店铺客服向小李表示可以提供 ” 论文代写 ” 服务。
小李表明自己已经写了初稿,需要找人将论文修改至提交盲审,并要求在 2023 年 11 月底完成。
双方经过交流后就服务费用、提交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客服向小李发送《论文写作协议》,约定由该公司为小李修改一篇博士论文共计 55000 元,并安排写手老师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全文,修改次数不限,直到满意为止。
协议签订后,小李先向该公司支付 30000 元定金,之后,该公司将小李、写手拉进微信群进行 ” 论文修改 ” 交流。
随着论文不断修改,写手认为,原本约定的只是修改,现在却基本变成重写一篇论文,遂向小李提出加费用。于是小李又向写手支付 20000 元。2023 年 12 月 1 日,小李向该公司支付剩余尾款 25000 元。
论文不达标
博士生通过法院向代写公司索赔
2023 年 12 月 27 日,该公司向小李发送最后一版修改论文。随后,小李主张该论文因质量差未通过导师审核,致使无法提交盲审,故向该公司主张要求退还所有费用。
小李将该公司告上法庭。青羊法院审理后认为,博士研究生应当具备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而学位论文系学术研究能力的重要体现,学位申请人应当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论文修改系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必备环节,论文修改能力也是学位申请人的必备能力之一,案涉论文的修改不限于语言表达、论文格式等形式修改,更涉及了论文结构、内容等实质性修改,原、被告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原、被告之间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关于原告要求被告全额退还费用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依法予以调整,部分支持 37500 元。关于资金占用利息,由于案涉合同无效,原告主张资金占用利息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认为,代写论文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法律行为。同时,代写论文被教育部明确认定为 ” 学术不端 ” 行为并严厉打击,对参与购买、代写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
再次提醒广大从业者和高校学生,应时刻谨记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将更多精力和金钱用于提高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而非通过不正当途径来获取利益,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