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的王女士发文称
亲友向她转发了一条
“在上海地铁里帮女童找家长”
寻人启示视频
并称视频中的女童
和其女儿非常相似
8月16日
王女士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其与丈夫目前在上海工作生活,曾在上海一家医院通过人工受孕成为母亲。目前女儿4岁,且在之前的医院存有冷冻胚胎。
看到视频中女孩后,自己对比了两个孩子的照片,发现从微表情到五官都很像。她怀疑是不是当初通过试管方式怀女儿时,有其他受孕胚胎被他人利用了,想找到对方家长确认是否有血缘关系。
左图为在地铁站走失的女孩,右图是王女士的女儿
该女子表示,自己没有任何恶意,只是想找到女童家长,如果对方有意向可以去做一下亲子鉴定。女子还提到已经为此事报了警,但警方称其没有相关证据,没有权力去寻找女童一家。
8月18日,疑似走失女童的家属在网上发文回应称,当初因一时疏忽导致女儿走丢,非常感谢发现女儿的好心人,但对于网上个别家长怀疑自己的胚胎安全和部分网友的不当言论,他们一家也感到委屈,自己的女儿刚刚两岁半,与他人的孩子或胚胎无任何关联。
昨天(8月19日),该网友继续贴出了报警回执,表示
曾联系到发文女子,已明确告知对方,自己的女儿是自然生育,但对方仍不肯删除相关内容,女童一家感觉受到网络暴力,不得不选择报警。
当日,记者注意到王女士已将相关寻人视频删除。
此外,记者也从相关部门了解到,
女童家属的确提供了其自然生育的证据。
那么,上述事件中
可能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王女士网上公开照片寻人的方式
是否妥当?
对此,法律专业人士介绍,所谓 “买卖胚胎”的指控性质严重,假使属实则涉嫌犯罪,不仅违反我国《民法典》规定,也是卫生部门 明令禁止的。
对当事女子而言,如果决心追查此事或寻求权利救济,首先也须注意方式方法,如果仅出于猜测怀疑,擅自随意发布相关信息以及肖像、暗示机构或他人存在不法行为,有可能造成侵权。
律师 卢意光:
当事人可以自己找医疗机构去索要相关的资料,或者找卫生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当然也可以跟对方去协商做亲子鉴定。
比如编造一些事实,对原来的家长造成名誉上的损害,也有可能会涉及到名誉权。
那如果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她擅自去把照片公布在网上,的确是有可能侵犯这个小孩的肖像权的。因为我们国家对于肖像的制作使用,《民法典》上是有相应的规定,是必须取得他本人或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最后,是提醒我们的家长作为监护人,还是要看好自己的小孩,以免遗失以后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此外,这起事件中
部分媒体或许出于帮助“寻人”
揭开真相的初衷
急于第一时间制作、转载
未经核实的报道
并围绕 “擅自处理胚胎的法律后果”
进行科普
引发了热烈关注
但结果,这一报道框架
却对不少网民造成了误导
以致另一名当事家长
遭受网络攻击
对此,专家强调媒体应
更多负起社会责任
对未经核实的信息慎重处理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 张志安:
网络爆料加上媒体报道,它很容易形成一种误伤,然后让普通个体卷入到这种可能的网络风险当中,要避免因为信息的增量导致新闻报道走样。得在确凿事实的基础上,才能去进行相关的知识普及。
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媒体的科普知识正好和当事人怀疑形成了一种暗合,这也会扩大报道的一种风险。流量影响可能在短时间里面就会失控。所以我自己觉得媒体对未经完全确认的这个题材在进行报道的时候要慎之又慎。
同时对我们很多普通个体来讲就是说,我们要慎用网络发帖和网络爆料的这样的一种权利或者是一种机会,因为有可能会对他人造成影响,这对爆料人是一种更高的责任要求和伦理的自我反思。
在逐步厘清真相、
趋于理性看待事件的同时
此事引发的广泛关注
乃至种种’阴谋论’
也体现出网络民众对试管婴儿
胚胎管理安全的焦虑情绪
那么,在我国
相关技术的管理实际上是怎样的?
来听专家解答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主任医师 段涛 :
辅助生殖中心在我们国家是严格管控的一个专科。像上海,我们有几十家的三甲医院,但真正能够申请到辅助生殖中心的也就二十几家,它有很多审批所需要的前置条件,可能先批给你去做人工授精,你的整体的硬件条件、技术条件、服务流程匹配了,他才给你批试管婴儿。
目前国家对于辅助生殖的管理也是特别严格,第一要
看医学指征
,还要
看双方的身份证、人脸识别、指纹
,有很多的流程来把关。
胚胎是有严格的管理,使用时要有所谓的双认证,
两个医务人员同时去操作,
才能够去把它拿出来,然后
再做身份的核对和验证,如果是没有这对夫妻的双方的同意,胚胎轻易是拿不出来的。
网友:小宝贝们小时候某个阶段像很正常的
有网友表示理解:怀疑也很正常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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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唐梦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