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的一名5岁男童涵涵不幸离世,其悲惨遭遇牵动着无数人的心。根据最新的进展,警方的尸检报告显示,涵涵的死因是肝脏破裂以及多脏器出血和血肿形成所导致的失血性休克。
这份《鉴定意见通知书》不仅证实了男童生前遭受了极度的身体伤害,也成为了指向其生母陈某与男友石某某犯罪行为的关键证据。
男童的爷爷,一位心力交瘁的老人,在收到警方的通知后,对于警方初步判定的“故意伤害致死罪”提出了异议。
在他看来,将孩子打得奄奄一息后再送往医院,实际上已经是剥夺了生命的行为,应当定性为“故意杀人”。老人的这一观点,反映了他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对孙子深沉的爱与不舍。
更令人揪心的是,老人还透露了一个关键细节:一位参与救治的医生作为目击证人,证实了在送医过程中,嫌疑人之一曾询问医生,如果孩子是被亲生母亲打死的,是否会在量刑上有所减轻。
这一问话,无疑从侧面反映了嫌疑人可能对法律存在一定的认知,同时也暴露出他们对自身行为后果的考量,进一步佐证了老人关于“故意杀人”的主张。
随着案情的深入,这位痛失孙子的老人并没有选择沉默,而是积极寻找证据,争取让法律给予公正的裁决。他的坚持与努力,不仅是对逝去小生命的哀悼,也是对正义的呼唤。
目前,警方已对陈某和石某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接下来的司法程序将是决定这起案件最终定性的关键。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哪里是伤害,简直是赤裸裸的谋杀!自己的亲骨肉都能下得去手,这样的人还有人性吗,简直是畜生不如!
那么,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在法律上如何区分呢?
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是刑法中两个不同的罪名,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人的主观目的和行为方式。
故意伤害致死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意图,但在实施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其本意并非直接致人死亡,而是一种过失或间接导致的结果。
而故意杀人,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明确的杀死他人的目的,并且实施了直接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事先有计划、有预谋地对男童实施足以致命的暴力,且目的明确为致死,那么更倾向于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最终定性还需依据具体证据和法庭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