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被封杀传闻不实,法律层面不存在封杀依据

从2021年1月中旬开始,郑爽被“封杀”的消息在网络上到处都是,她甚至被称为“史上被封杀最猛最全面的艺人”,紧接着还曝出一些剧组要对郑爽进行天价索赔的传闻。

对此,笔者写过好几篇文章进行驳斥,且一直坚持的观点是,所谓郑爽被“封杀”起码在法律和行政层面上是不存在的。一些剧组以郑爽被“封杀”为理由向她索赔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原因很简单,郑爽确实由于两个孩子的问题和录音片段的问题被舆论广泛批评,但是在法律上,她没有违反我国任何一条法律。

孩子是生在美国,在美国这是合法的。所谓“弃养”只存在于2019年10月份的录音片段里,而且这个录音还是被人为剪辑过的,在法律上没有效力。郑爽实际上从2019年12月就开始了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努力。

所以,有些强力媒体在描述郑爽的录音时用的词是“曾欲弃养”,也就是说,她曾经想过不要孩子,但并没有那么做,在美国抚养权官司的法庭上郑爽也正面承认了这件事。但是,我们也知道,这种只存在于想法的东西在任何国家都不是犯法的。

说简单了就是,郑爽没有违法,如果有的话,她就不会那么自由,更不会在2月11日还能飞往美国打官司。

所谓郑爽被“封杀”只是存在于舆论层面,网友们举例说某某强力媒体都批评郑爽了。请注意,你也知道,那是媒体,媒体可没有定罪权更没有执法权,也许在舆论上郑爽一时处于弱势,但在法律上她和普通人没有两样。

在网络上和笔者坚持同样观点的网友大有人在,其中有一位叫陈世清的经济学家不仅长期关注了这件事,还亲自向有关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函》。

这个有关部门就是掌握影视演员“生杀大权”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陈世清的文件是2021年3月2日寄出的,他以制片人身份申请公开信息内容主要有两条:公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封杀”演员郑爽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公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封杀”演员郑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应该在4月4日之前回复陈世清先生。

2021年3月31日,陈世清先生收到了国家广电总局的正式回复文件,文件中主要内容有四项:

1,告知陈世清先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机构和名称已经发生变动,电影行业的管理已经划归国家电影局。

2,陈世清申请公开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封杀”演员郑爽的文件”信息不存在,原因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没有制作该信息。

3,陈世清申请公开的另一个信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封杀”演员郑爽的法律依据,由于没有这个文件存在,自然也就无需公开。

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向陈世清发送了一份附件,内容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频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简单说就是网络上流传的“劣迹艺人封杀令”)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正式回复信息我们可以得知,第一,郑爽没有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令“封杀”。第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劣迹艺人”是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创人员。

现在问题明确了,郑爽一方面不属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定的“劣迹艺人”,另一方面也没有被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封杀。

肯定有网友不服,说之前不是有国家广电总局的“文件”指责郑爽吗?

那个所谓的“文件”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中早就明确指出了,那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属的学术媒体《广电时评》,性质是媒体,不具备行政权限。

打个也许不恰当的比方,你在班里当班长,班主任可以撤掉你的班长职务,可如果宣传委员在黑板上写你不配当班长,是不会影响到你的班长职务的,他没有那个权限。

那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正式回复文件是否意味着郑爽可以复出了?是否意味着她的那些影视剧可以顺利播出了?

笔者只能说,很遗憾,郑爽的复出并没有那么简单,她虽然没有被行政文件明令“封杀”,但她也确实造成了一些不良的舆论,对社会的公序良俗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至少在短期之内是不太可能复出的。

至于郑爽拍摄的那些影视剧是否能够顺利在电视台播出,那和郑爽没有关系,那需要剧组或制片方和电视台去谈,播不播出由电视台自由裁定,他们愿意播和不愿意播都不违法。

对于郑爽来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回复对她最关键的作用是另外一个地方,那就是想找郑爽索赔的剧组并没有法律依据。

没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封杀”文件,法院不可能支持索赔方,网络截屏、自媒体报道和网友评论,那都不具备法律效力。

总之,还是笔者一直坚持的那句话,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

© 版权声明
THE END
喜欢就支持一下吧
点赞58 分享